【财联社时评】主承销商的个股研报当有更严合规标准

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上周莱特光电火了。这家3月份刚刚登陆科创板,上市一个月破发50%的科创板公司,在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近期一份研报的推动下,股价4天直接翻倍。

此事一度引发巨大市场争议。今年3月18日,莱特光电以22.05元/股登陆科创板,按照科创板保荐人参与跟投的规则,中信证券获配莱特光电181.4万股,成本合计4000万元。按照6月2日收盘价31.66计算,中信证券的跟投收益在一周之内,也从浮亏30%变成了浮盈超40%,这导致一些市场观点认为,中信证券这份研报难以撇清利益冲突的嫌疑。

从合规的角度,中信证券这份研报其实并无问题。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规定,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另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研究报告中披露。单从形式上来看,中信证券这份研报已超过40日静默期期限,且持股未超过1%,无需特别注明。

但这不足以平息市场争议。据了解,中信证券这份长达45页的研报是目前该公司唯一的推荐研报,对公司业绩的预测十分“大胆”:预测莱特光电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2.15/4.06/5.48亿元,对应EPS预测为0.53/1.01/1.36元。数据显示,2021年莱特光电实现归母净利润1.08亿元,意味着未来两年需要接连翻倍。

这一预测起初招来公司方面的澄清。5月30日,莱特光电在异动公告中表示,相关研报的预测为证券公司单方面预测,公司未就上述指标预测进行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随后在6月1日和2日晚继续提示风险,除了强调公司当前市盈率较行业明显偏高外,还直言面临业绩增长不确定、产品价格下降、产能释放不确定性等风险。

莱特光电在6月2日的异动公告中还披露,公司5月31日,也即在澄清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之后的第二天,就参加了由中信证券组织的线上电话会议,参会成员包含中信证券等75家机构投资者。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一重要信息的披露也符合相关规则: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在公开渠道披露。

笔者认为,虽然从合规角度来看前后多个环节均无问题,但本次事件引发争议仍然给我们明确启示——曾担任主承销商的券商对企业的了解有天然优势,相关的个股研报如何把握好合规和利益冲突的边界,应该有比明面上要求更严格的标准。从此次事件来看,证券公司对于可能引发质疑、是否合规猜测的行为也应该谨慎,否则就很容易陷入舆论漩涡之中。

其实中信证券类似行为并非首次,今年2月,也是静默期刚过就对自身保荐和承销的“最贵新股”禾迈股份发布了《禾迈股份:微逆新星,潜力巨大》的研报,并预测公司股价将达到1000元,当时也曾引发不小争议。

笔者认为,监管层也有必要借此次事件反思,是否有必要适时优化相关规定,如静默期延长、券商特别注明利益关注标准放宽等,并调查是否存在合规问题。此外,莱特光电股价连续涨停的四天,累计换手率超过150%,炒作热情浓厚,这份研报与公司被“恶炒”之间的关联,也值得监管关注。

财经

持续超预期!比亚迪单月销售再创历史新高 产业链仍有挖掘潜力

2022-6-6 7:21:50

财经

5月稀土价格继续回升 短期供需紧张难以缓解

2022-6-6 7:41:16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