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约束证券基金业的过度激励很有必要

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日前,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投行业务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并将激励约束列为七大突出问题之一。

这一问题为何突然变得严重?大背景是注册制下企业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且上市数量激增。统计显示,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新增上市公司424家和314家,明显超过以往水平,再加上去年11月北交所的开市。此时,部分券商为拉到更多的项目,对承揽承销项目的人员高额激励,个别券商对拉来资源的员工奖励占到项目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通过加大激励的方式,券商能获得更多的投行项目,部分有资源拉得到项目的员工也能受益。然而,看似对于证券公司“两全其美”的事却容易导致风险外部化,此次证监会就提到了合规风险与执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此前因投行薪酬激励机制不合规而受到处罚的华福证券,就收到了福建证监局的警示函,指出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风险等情况。

公募基金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引发的问题频现,背景则是近年基金行业规模的“大跃进”。统计显示,偏股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持有A股市值从2019年的1.43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底的6.46万亿元。在短期激励和排名机制推动下,不少基金经理热衷通过“抱团”做高净值吸引基民申购,最终“抱团”瓦解让大部分基民损失惨重。

同样的,虽然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可以让基金公司坐收巨额管理费,基金经理收入暴涨,但基民的风险与损失却在上升。证监会于数日前也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严禁基金公司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金融行业频现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本质上是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跟不上业务扩张的速度,同时在经营中对业务潜藏的风险外部化未予考虑,造成个体与行业利益不一致的错配。比如券商为开拓市场,人员绩效与项目短期激励直接挂钩的同时,缺乏有效风险绩效机制,导致投行业务的绩效与风险背离;而公募基金短期激励则导致基金经理与基民利益的不一致。从最终结果看,往往是部分机构和个人得利,但破坏了行业的生态,甚至引发信任危机。

笔者认为,采取措施及时约束这种趋势十分必要,这种状况迟早会反过来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发展步伐。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文件,就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从业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业务包干等过度激励方式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要求基金公司着力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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