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矿业法修法 删“霸王条款”

台湾经济部昨天(18日)晚上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删除“霸王条款”,并要求业者一次性补办环评。草案预计公告14天后整合公众意见,并送往行政院审查。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中时新闻网报道,新版《矿业法》将删除矿业法31条,“主管机关依法驳回矿业权展限申请案之补偿规定”及47条“矿业权者提存地价、租金或补偿后,得先行使用土地之规定”,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

台湾矿物局副局长周国栋说明,过去若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意业者进行开发,业者能以诉讼等方式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且期间可以提交价金先开始动工。但新法修正后,业者开矿一定要先拿到所有权人租约,无法再以价金代替。

另外,为保护环境,未曾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且对环境有影响的矿场,当局将要求业者一次性办理环评,若于修法完成后一定时间内,未办理、未通过或未依审查结论办理者,最重将废止矿业用地。大矿须于修法后三年内、小矿则须于五年内补办完环评。

在原住民权益保护方面,当局规定原住民采取矿物资源,无须取得矿业权;矿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以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者,业者在新申请矿业用地时,必须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办理咨商同意。

既有矿业用地未曾办理原民咨商同意者,不待矿业权展限修正通过后一定期间内,要求一次性办理咨商同意。若业者未办理,当局将废止矿业用地,而未获同意或过程延宕者,则要求停工,以落实法院判决保障原住民族。

新版《矿业法》也新增回馈机制,新增提拨矿产权利金的一部分,作为回馈经费来源,以回馈受矿业开发影响的当地居民,并将回馈机制法制化。

亚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矿区邻近玻士岸部落,因涉及土地返还计划、地质安全等争议,长年大小抗争不断,地方居民意见两极。至此,呼吁政府修正矿业法声浪四起。

台湾经济部曾于2017年宣布要将《矿业法》修法,但在修法前夕,当局火速以3.5个月让亚洲水泥取得20年的矿权展限,得以64年占用原住民保留地炸山挖矿,但却都“免环评”、“免告知”、“免同意”,引起民众强烈不满上街游行,也被质疑蔡英文政府为特定财团大开制度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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