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国安法如定海神针 须立23条防范未然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天说,目前《香港国安法》只包含了基本法23条其中两类罪行,仍有五类罪行未涵盖,因此特区有宪制责任和现实原因需要就23条立法,确保有能力应对一些过去曾经发生,或者未来有机会发生的国家安全罪行。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邓炳强说,《香港国安法》表明会尊重人权,将相关国际公约的承诺写入法例,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例如牵涉外国或外部势力国家级特务的渗透活动、战争等,才会交由国家处理案件。他说,国安法只涵盖23条的两类罪行,仍有五类罪行未立法,故有需要进行23条立法,防范曾经发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问题。

邓炳强强调,订立《香港国安法》后社会回复平静,经济发展亦回复正常,他形容是定海神针。他说,当局过去拘捕约150人,检控了百多人,涉案行为并非一般市民会做,因此市民可以放心。

邓炳强还说,群体有共同责任保护自身和领土安全,维护主权,回归前香港在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国罪、煽动意图罪、窃取国家机密罪等,是针对殖民地对宗主国有没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回归后实施一国两制,特别过去两年经历黑暴事件,社会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变得复杂和明显,因此有需要透过《香港国安法》和23条立法处理。

邓炳强上任保安局局长以来多次强调23条立法的必要性,他去年9月称“现在是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最佳时机”,并期望在下个立法会期内可以完成。他在11月受访时又强调,现在虽然有了《香港国安法》,但重新检视香港所面对的国家安全挑战,再立23条更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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