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大爷掌掴司机不拘留,该如何惩戒为老作恶者

6月11日,辽宁葫芦岛。公交司机刘德宝为劝导不戴口罩的乘客带上口罩,遭到7旬大爷两次掌掴。报警后,大爷因年过71周岁被免予处罚和拘留。事发后,大爷拒绝与司机和解,拒不赔偿,拒不道歉。公交公司为刘德宝颁发了500元委屈奖,目前,刘德宝表示将通过法律维权。

乘坐公交车不戴口罩,违反了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涉事老人为此“出头”,只能显出自身的蛮横无知。两次掌掴劝阻的公交车司机,更凸显出行为恶劣。事后拒绝和解、拒不赔偿、拒不道歉的态度,则将行为人的卑劣和丑陋发挥到淋漓尽致。所以,当地公安机关对作恶老人免予处罚和拘留的做法,让公众疑惑不解。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年满70周岁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应注意的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代表公安机关不应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代表公安机关对违法者的否定性评价。而不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则体现出人性与文明,以及对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等违法者的体恤,两者并不矛盾。

具体到此事件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掌掴司机的老人即便年满71周岁,也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只是可以享有不被执行拘留的“优待”。

对于无故被殴打的公交车司机,其有权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讨回公道。如果其因此受到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则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老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老人在败诉后依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话,则将面临司法罚款、拘留乃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

当然,这一事件以及之前发生的老人作恶事件理当引起人们的思考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即是否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爱老恤老的同时,有效约束老年人的相关行为,惩戒为老不尊,为老作恶者。做到既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善良守法的老人不被“坏人变老了”的评价所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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