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回应制定“统一法”:已有规定

有大陆学者提议制定“统一法”,核心是与台湾人民共同制定“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国大陆国台办回应说,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家法律对于解决台湾问题、促进祖国统一已有明确规定。

据海外网报道,在23日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学者问道,大陆应制定“统一法”,核心是与台湾同胞共同制定“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另有大陆学者认为,上述建议没提反分裂国家法,而是提出再设“统一法”,并为解决台湾问题设置三个前提,是“自缚手脚”。请问国台办对此持何态度?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对此强调三点。第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第三,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家法律对于解决台湾问题、促进祖国统一已有明确规定,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他说,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以宪法为依据,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年来,在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统一进程等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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