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今天(10日)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4.8万新元)。

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24岁的江歌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在住所内的刘鑫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于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江秋莲于2018年10月15日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青岛城阳区法院2020年3月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案件去年4月15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月27日曾发开庭传票传唤江秋莲,称该案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开庭宣判。但江秋莲和代理律师黄乐平12月30日晚接到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称,因审判长身体不适,该案原定的开庭宣判暂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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