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丨政府在企业创新中的角色

文 / 郑磊

市场并不完美,市场会失灵,政府干预有助于缓解市场失灵,这些观点基本上已经被主流经济学界认可。即便在这个问题上相对保守的奥地利学派,也同意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上,需要市场与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相互补充。他们认为市场失灵的根源来自市场运行所依赖的制度基础的失败。解决市场失灵最重要的途径是矫正制度基础、降低交易成本或协调成本,为市场主体自发寻求和发展解决市场失灵的途径创造空间,而市场也可能会内生出更有效率的解决途径。总之,政府没必要也尽可能不要直接干预市场,其政策选择应以尽可能不阻碍市场自发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为基本原则。

《创新型政府:构建公共与私人部门共生共赢关系》是专注于研究创新的经济学家马祖卡托的新著。作者对中国科技创新模式非常关注,这本书提出的政府介入创新的观点引起了西方学界很大反响。作者以两位经济学家的观点作对比:斯密提出,政府的两大使命是提供公共设施/服务,以及维护交易成本低的社会环境,他并没有给出如何做的具体建议。而波兰尼主张政府对市场干预,提出的理由是“实行自由市场之后,管理、规范、干预的需要远未消失”。其实两种观点仍然没有本质上的矛盾。

学术界的根本分歧是政府在干预市场时应该怎样做,这是如何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问题。如果将政府和市场作为一个全集(这是一种简化模式,笔者主张将社会、政府和市场放在一起考量),那么只要我们明确定义了政府的行为边界,逻辑上就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我们需要回答:政府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由其分配公共资源需要什么约束条件?典型的政府介入市场的行为有哪些?哪些是特例行为?

政府介入企业创新和制订产业政策类似,原则没问题,关键是做法。作者提出“创新型政府”的概念,认为需要它承担创新风险和创造新愿景。认为创新型政府应该投资于私营企业有机会和资源也不会去投资的场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私营企业不一定有这样的投资机会,首先应做到投资领域“完全彻底”开放。另外,政府对特定企业在创新方面资助太多,导致不公平竞争,也可能损伤其他企业的积极性。发达国家也曾大力介入企业创新活动:19世纪德国的崛起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技术教育和培训;20世纪大规模生产和内部研发的兴起是美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而美国在1990年代开始的信息技术革命方面的投资不足和不够持久,与美国当下的经济衰落有直接联系。日本的产业政策并不是被人们诟病的由政府“挑选赢家”的做法,而是协调内部工业变革、部门间联系、公司间联系和私人公共合作,从而使经济增长能够以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方式发生。这些国家成功经验的共同点就是政府大力投身于发展创新体系的构建和维护,即便在关键重点环节介入较多,也不会替代企业进行广泛创新活动。

在整个技术生命周期中,政府应该时刻关注全社会在驱动生产率的软硬件方面保持长期有效的投资力度,这在过度强调市场化不干预政策的国家较难实行,而中国的体制正好适应了这个要求。创新网络充满了技术与市场、应用和科学之间的反馈循环。政府需要调动资源,使知识和创新能够扩散到各个经济部门,通过集合现有的创新网络或促进新公司的发展来实现这一目标。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是不能放任金融业过度发展。金融业擅长从实体经济中抽取价值,所创造的价值很多却脱离了实体经济,这个过程可能会破坏其他行业创新的条件。

从企业层面看,政府是外部人,天然具有信息不完备性。企业的创新过程更为个性化,细微而复杂多变。例如,企业是否有创新条件,创新能力与企业的制造、营销能力是否匹配,而且只有在行业发展的特定生命周期,高研发投入才能体现为快速增长,否则当期增加的只是成本。这些具体决策显然应该由企业内部人做出。政府所能做的是提供企业所需的必要帮助,而且应该考虑到其做法对整个创新体系是否公平合理和有利。而较多接受公共资源帮助的企业应该是高增长型的创新公司这个群体,政府应该重点关注和研究这类企业的发展规律,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支持。

(编辑: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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