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时评】解决资金占用乱象 要让上市公司有切肤之痛

中利集团23日晚间公告,占用上市公司款项多年的控股股东承诺力争在一个月内清偿。这一表态,与4月份在年报中规划的“三年还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与热议。

中利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由来已久,主要发生在2019年12月~2021年7月期间,最高额曾达到14.9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5%,截至2021年底仍有8.77亿元之多。

为何只过了短短1个月,大股东的态度就有了明显变化?根源在于,因为此事久拖不决,中利集团2021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非标审计意见,深交所则随后接连发出关注函与年报问询函,除了要求说明情况外,还一再提示如未限期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利集团发布了王柏兴力争一个月内清偿的公告。

事实上,此前上市公司也曾多次催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资金占用的归还,并对王柏兴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但后者只给出了力争三年还款的计划,这样的轻微处罚对当事人的威慑显然有限。这也充分说明,在A股市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老问题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还是违法违规成本不高。

以此案为例,监管层的介入和罚则的升格让事情有了明显的变化。根据规定,中利集团如果在监管层限定的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将被“ST”,一直不能解决甚至会有退市风险。如此,除了王柏兴,整个管理层包括独立董事都将负有连带责任,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震慑效果显而易见。

笔者认为,大幅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让相关方感受到切肤之痛,才是解决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途径。但从制度层面来说,加大罚则仍属后端监管手段,此类问题如要有效解决,前端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进行预防同样不可偏废。

就中利集团事件而言,王柏兴仅持有公司18.3%的股份,却同时担任董事长并为所欲为,根据公告信息,中利集团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见,中利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近乎形同虚设,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作用,公司内控管理问题严重。

在A股市场,大股东兼任上市公司主要高管,内控管理出现问题并不鲜见,也往往让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害。对此,监管层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规范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在相关事件中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同时,应强化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与独立董事的作用。如此,才能对类似的问题形成更好的遏制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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