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满足十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试点从事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财联社5月13日讯,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证监会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做市规定》的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

规定提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

(三)最近 3 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

(四)最近 18 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八)公司最近 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司最近 1 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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