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券商投行业务违规遭罚!今年来投行罚单数量占行业罚单总数超四成

财联社5月12日讯(记者 林坚)三令五申投行归位尽责,但又有两家券商“顶风作案”,收到监管罚单。5月12日,贵州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两家券商的监管措施,处罚均与投行业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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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贵州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及保代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处罚,是申港证券今年以来首次收到监管罚单。贵州证监局指出,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该公司及周洪刚、王东方两位保代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决定该机构以及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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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英证券的罚单由江苏证监局开出,罚单中提到,华英证券在开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行为,故决定对该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认真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公告显示,申港证券及两位保代于5月6日收到罚单,而华英证券于5月10日收到罚单,两家券商均可以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受访的北京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在全面推行注册制在即,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投行机构应随时、自觉戴紧“紧箍咒”,而不是等罚单到手才重视起来,毕竟监管措施会影响公司分类评级以及业务奖金。

去年7月9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督促券商在从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时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监管对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开具的罚单至少有42张,占总罚单数的43%。值得一提的是,事出投行的罚单,监管倾向采取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14日及4月27日,因投行业务存在违规,北京证监局先后对信达证券以及该公司时任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祝瑞敏分别采取责令改正以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申港证券以及信达证券均在跑步入场A股的过程中,前者今年3月初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者已“原地踏步”约一年。罚单在身,是否会影响到两家券商IPO进程,目前尚不得而知。

申港证券因持续督导不力被“双罚”

申港证券方面,贵州证监局指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局对贵州三力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贵州三力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1年2月,贵州三力使用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716.93万元支付安顺市土地资源交易中心G-21-08,G-21-09,G-21-10地块购置保证金。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与申港证券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公告》中“购置土地的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描述不符。

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而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两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申港证券吃罚单主要集中在2020年,当年4月至7月密集被监管采取监管措施。公开披露显示,在2021年申港证券投行业务紧抓机遇、稳步发展,投行业务致力打造精品投行,各项主要业务指标保持行业前1/3。据中证协数据,2021年,公司投行业务净收入排名第2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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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申港证券2021年投行业务表现

华英证券因投行可转债项目违规被罚

华英证券方面,江苏证监局指出,该券商在开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是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也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补充工作;

三是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公告文件版本与内核审核版本不完全一致。

江苏证监局表示,华英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八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故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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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华英证券2021年年报内容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华英证券投行业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公司完成债券业务86单(主承销及联合主承销)。公司债券业务承销总金额排名第36名,较2020年提升19位次。截至2021年年底,公司债券类业务申报在审以及待发行项目共68个,项目数量增量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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