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财务顾问能力新增评价指标,走质比走量更重要

财联社5月12日讯(记者 林坚)财联社记者5月11日获悉,中证协近日正式下发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审议稿)》(下称审议稿),且中证协理事会已对该审议稿结束表决,这意味着券商重大资产重组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即将出炉。

现行《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于2013年9月发布,已实施九年,随着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和注册制改革,现行文件已不能综合反映一家证券公司执业质量。此次审议稿修订根本目的是出于落实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及任务分工安排,以及促进证券公司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中证协已对现行《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草稿)》,经过先后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了证监会相关部门、沪深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完善意见,最终形成此次审议稿。

审议稿共包括24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构成、指标计量方法、组织实施、附则五章。本次修订从评价名称、评价范围、指标体系、计分方法、类别划分、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了调整,建立了“项目质量50分、业务规模20分、业务管理10分、合规诚信20分,附加指标业务创新20分”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修订坚持“质量占主导、严把合规关”的原则,审议稿着重提到了六点内容,或将对现行证券公司投行执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重点内容如下:

重点一:扩大项目范围,将撤否项目纳入评价

为适应并购重组市场发展趋势和注册制改革布局,评价范围明确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合并、分立)项目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同时,明确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公司应当接受协会评价,将撤否项目纳入了评价,实现对处于不同状态下项目的全覆盖评价。

审议稿显示,撤否指标归属于项目质量指标之下,满分10分。扣完为止,以评价期内证券公司承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撤否情况为依据。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现场督导、提请现场检查后,未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的,每个项目扣4分;被证券交易所终止审核、被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的,每个项目扣5分。

重点二:弱化业务规模权重,项目质量的权重从30分提升至50分

为更好督促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归位尽责,本次修订弱化了业务规模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突出强调项目质量重要性。将业务规模的权重从30分降至20分,并根据规模排名情况采用分档计分;项目质量的权重从30分提升至50分,项目评级分值计算方法从各个项目评级得分的累加值改为平均值。

重点三:新增业务管理指标,强调过程管理

本次修订新增业务管理指标,通过回溯考察各个项目在立项、质控、问核、内核等环节的内部管理情况,引导证券公司加强项目流程管理,督促证券公司真正构建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并落到实处。

审议稿显示,业务管理指标满分10分,以证券公司承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有关工作文档为依据。协会对于每家证券公司原则上抽取一个项目,对该项目的业务流程管理、具体控制措施及相关文件的完备性予以评价,该项目的评价得分即为业务管理指标分数。

项目立项决议、质控报告、问核记录、内核会议纪要、内核意见回复等文件表明公司在前款所述方面存在缺失的,每项情形酌情扣2分或4分,扣完为止。

重点四:新增业务创新指标,鼓励服务实体

此次修订新增业务创新指标,鼓励证券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促进中介机构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履职尽责、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由公司自主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定的创新事项,主要考察重组项目的交易模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

审议稿显示,业务创新指标最高得分为20分,以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具体评审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每家证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事项。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为重大创新事项的,每项加10分;认定为一般创新事项的,每项加5分;认定为非创新事项的,不加分。

重点五:扩充从业人员负面行为扣分,提出“一票否决”机制

在合规诚信指标得分计算方面,扩充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的扣分情形,对人员和机构均形成制约。扣分事由以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出具的书面处分决定为依据,涵盖财务顾问业务的项目承做和持续督导阶段。在类别划分的调整事项方面,对证券公司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采取“一票否决”,从严约束执业行为。

重点六:未承做项目券商不参与评价,提前出评C类结果

对于当年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证券公司,从直接评为C类改为不参与评价,使C类财务顾问的含义更加明确,符合市场认知。对于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发生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考虑到评价结果对市场影响的及时性,提前在当期评为C类,下一评价期不重复考虑。

去年仅有14家券商获得A类评价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现行《工作指引》根据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券商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券商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2021年12月3日,中证协发布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共包含99家券商。其中,有14家机构获得A类评价,分别为长江证券(长江承销保荐)、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中国银河、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而余下17家机构获得B类评价,68家机构获得C类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议稿显示,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要求及时提交评价材料,并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证券公司直接评定为C类。

财经

全球新冠最长随访:逾千名金银潭出院患者2年后超半数仍有后遗症

2022-5-12 7:35:20

财经

绿电运营商迎大利好!国常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

2022-5-12 7:46:05

搜索